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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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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家親聲抗字第000019號馮浩誌之開庭通知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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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厚113年度家親聲抗字第19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抗告人馮浩誌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、
      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親聲抗字第19號變更子女姓氏事
件辦理。
  二、應送達之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抗
      告人馮浩誌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  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2日上午9時30分,在本院第2
      法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(家事法庭))
      開調查程序,抗告人應按時到場。

書記官  徐悅瑜

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4-17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4-17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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