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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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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家護字第000144號依卡(MASTIKA EKA PRATIWI)之裁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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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厚113年度家護字第144號
附件:

主旨:公示送達依卡(MASTIKA EKA PRATIWI)之裁定正本1件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
      150條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護字第144號通常保護令事件辦理

  二、應送達之裁定正本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聲請人依卡(M
      ASTIKA EKA PRATIWI)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。
  三、上開公告,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,經翌日發生效力。
  四、主文:聲請駁回。

書記官  徐悅瑜
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4-16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4-16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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