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
:::
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:::

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救字第000262號阮氏秋之裁定

字型大小:
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敏112年度家救字第262號
附件:


主旨:公示送達相對人阮氏秋之裁定正本1件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、第151
   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救字第262號訴訟救助事件辦理。
  二、應送達之裁定正本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相對人阮氏秋
    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。
  三、上開公告,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,經60日發生效力。
  四、主文:
       聲請駁回。
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4-16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4-16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回頁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