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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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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000209號蔡樹王之判決正本一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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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優112年度家繼訴字第209號
附件:

主旨:公示送達蔡樹王之判決正本1件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及第
      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訴字第209號分割遺產事件辦  
    理。
  二、應送達之判決正本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蔡樹王得於上
    班日隨時來院領取。
  三、上開公告,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。
  四、主文:
      兩造就附表一所示被繼承人蔡進財之遺產,應按該表「分
    割方法」欄所示方法分割。
     訴訟費用由兩造各負擔三分之一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3-29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3-29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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