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司暫家護字第000172號劉年興之暫時保護令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司家113年度司暫家護字第172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相對人劉年興之民事暫時保護令裁定正本1件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、準用民事訴訟法
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司暫家護字第172號暫時保護令事件
辦理。
二、應送達之暫時保護令正本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劉年興得於上
班日隨時來院領取。
三、上開公告,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,經20日發生效力。
四、主文:
相對人不得對於聲請人劉宜蓁及其特定家庭成員劉年發、
康淳菁、劉家宏實施身體、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、控制、
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。
相對人不得對於聲請人劉宜蓁及其特定家庭成員劉年發、
康淳菁、劉家宏為騷擾之行為。
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。
書記官 楊絲羽
書記官 科長 司法事務官
函 稿 代 碼:F064-1 裁判國內公示送達
股 別:司家股
- 發布日期:113-03-29
- 更新日期:113-03-29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